1.0 目的
確保停車場內的車輛及設施、人員安全,保證車場車輛停放整齊有序。
2.0 適用范圍
適用于物業管理處轄區內停車場的車輛停放管理。
3.0 職責
3.1管理部主管負責監督、檢查車輛停放管理。
3.2管理部當值干部負責車輛停放管理的指導、檢查及車位使用費收繳工作。
3.3當值管理員負責停車場的管理工作。
4.0 程序要點
4.1車輛進場停放。
4.1.1停車場只對轄區內的住/租戶、本公司職員及前來轄區內消費及訪客的客人開放。其余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停車場內停放。
4.1.2當有車輛進場時,當值管理員應首先將車輛的牌號抄寫至《停車卡》中,并將《停車卡》交給車主,迅速指引車輛慢行,安全地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,提醒車主鎖好車鎖、隨身帶走車上的貴重物品。
4.1.3檢查車輛是否有損壞或其他不正常情況,如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當面向車主提出,并在《車輛停放登記表》上作詳盡記錄。
4.1.4收取車位使用費:
A) 屬長期停放并已交納車位使用費的車輛,管理員應要求車主出示交費收據,并翻查《車輛車位使用費交付登記表》核實后允許停放;
B) 其他車輛依照《車位使用費收費標準》收取車位使用費。
4.1.5填寫收費收據交車主,并在《車輛車位使用費交付登記表》上準確登記。
4.1.6填寫《車位使用牌》并貼于車輛明顯處。
4.2車輛離場。
4.2.1當有車輛離場時,當值管理員應及時檢查車主證及相關資料:
A) 檢查車主證件、《停車卡》記錄與車輛是否相符,不相符時不允許放行;
B) 檢查車位使用費是否已交足,沒有交足車位使用費,應要求車主補交車位使用費后再離場;
C) 檢查業主證/租戶證或員工證。
4.2.2若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,應立即攔截車輛,并及時通知當值干部前來協助處理。
4.2.3車輛離場后,及時在《車輛停放登記表》上登記。
4.3巡視。
4.3.1車場當值管理員每小時至少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1次,發現漏油、未上鎖等現象及時通知車主,并在值班讓錄本上做好記錄,同時報告當值干部處理。
4.3.2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場時要及時勸其離開,若有緊急情況按《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》處理。
4.3.3協助清潔工維護好車場衛生。
5.0 記錄
5.1《車輛停放登記表》。
5.2《車位使用牌》。
5.3《車輛車位使用費交付登記表》。
6.0 相關支持文件
6.1《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》。
6.2《管理部交接班管理標準作業規程》。
7.0 附錄
《車位使用費收費標準》。
車輛停放記錄表
日期 車主單位 車類 證件名稱 車輛情況 進場時間 離場時間 值班員 備注
車輛車位使用費交付登記表
日期 車主單位 車類 車牌號碼 有效證件 收費金額 到期時間 值班員 備注
車位使用牌
姓名 車牌號碼 車型
車 主 住 址 使 用 時 間
年 月 日年 月 日
車位使用綱收費標準
自行車:10天以下每輛/每天1.00元; 10天以上每輛/每天0.50元;
1個月以上每輛/每月10.00元。
摩托車:10天以下每輛/每天2.00元; 10天以上每輛/每天1.00元;
1個月以上每輛/每月20.00元
汽車:固定車位:300.00元/(位月);臨時停車:超過1小時按5.00元收費;
過夜按10.00元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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